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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藝文中心場地租借辦法

 

|收費標準

分為兩種收費方式,收費金額請來信詢問:

  • 檔期收費: 以「10 天」為一個檔期單位(含佈、撤展時間)。
  • 單時段收費: 可選擇 上午(09:00-13:00)、下午(13:00-17:00)時段(含進撤場時間)。
  • 如有額外延長時間的需求,將加收費用,請不吝來信詢問。

 

|空間借用時間

佈展時間:平日 09:00-18:00;例假日則為13:00-18:00。
對外開放觀展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7:30,例假日 13:00-17:30。
 

|申請流程

最晚請於佈展日前 30 個工作天提出申請,流程如下:

  1. 檔期洽詢:請先來信至 taipei.tech.ac@gmail.com ,亦可來電 (02)2771-2171 #6100 或 #6101,與藝文中心確認檔期時間,並簡介預計展演內容。
  2. 提交申請資料:來信我們將提供您「申請書」電子檔案,並請您填寫完成後寄送至 taipei.tech.ac@gmail.com
  3. 等待審核:約 7 至 10 個工作天回覆審核結果,本中心有權拒絕不適合場館屬性之展演租借申請。
  4. 簽署合約:租借申請審核通過後,本中心會寄送「場地租借合約書」電子檔,請簽署合約書後回傳信箱,亦可親臨本中心簽署。(註:若為臺北科大校內單位申請,須經單位主管核章。)
  5. 線上繳費:本中心場地檔期之保留,以完成繳費時間為準。請於收到總務處繳費信件通知後 10 日內(含例假日),至「臺北科大線上繳費系統」完成繳費,並將收據影本寄送(郵寄或 Email)或親送至本中心存查。請注意: 逾期未完成繳費及回傳收據者,視同放棄預約,恕不保留檔期。(系統操作詳情:請參閱臺北科大線上繳費系統操作手冊。)
  6. 現場盤點:申請單位最晚請於進場佈置前一天,至藝文中心現場盤點場地設備、確認原始屋況,並簽署「場地與器材切結書」。

 

|場地使用守則

  • 牆面維護: 嚴禁釘掛、使用泡棉膠等易損毀牆面及展牆之耗材;如有毀損須負修復賠償責任。
  • 安全責任: 本中心夜間設有保全,但展覽期間之作品安全由申請單位自行派員看守,貴重品請自行投保。
  • 環境維護: 場內全面禁菸、禁飲食、禁寵物(導盲犬除外);活動後需負責垃圾清運與場地還原。
  • 嚴禁商業行為: 嚴禁任何現場交易、標註售價等營利行為。
  • 器材維護: 平台鋼琴不可移出場館,且琴蓋上方嚴禁放置雜物。
  • 若有私自轉讓場地、損害設備或逾時不聽勸阻者,中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 核准借用後無故未使用者,得停止借用申請三年。
     

|設備清單

本中心另有設備器材可借用(例如移動式展牆、白色椅子等) ,請參考申請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2)2771-2171 #6100 #6101
信箱:taipei.tech.ac@gmail.com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