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臺灣陶藝獎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徵件主題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表揚長年致力於陶藝文化,在陶藝創作之教育、推廣、研究、發明、創造、美學、藝術性等取得創作成就,為臺灣陶藝發展作出寶貴貢獻者。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鼓勵陶藝專業成長及創新創作,並樹立優質典範,以提升陶藝推廣,為臺灣陶藝創作優異者。
三、臺灣陶藝新人獎:鼓勵青年從事陶藝創作與研究,透過藝術理念、表現技法、表現形式、陶瓷質感及跨媒材運用等創新計畫,展現新世代陶藝工作者的創意。
註:本臺灣陶藝獎係屬由陶藝工作者個人所獨立創作完成之作品競賽,非一般量產設計產品,請作者自行斟酌參賽作品之合適性。
參賽資格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符合資格者,詳見辦理方式。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從事陶藝創作或陶藝相關產業,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出示相關證明皆可報名。作品須是 2014 年 10 月 (含) 以後獨立設計、製作及窯燒完成之新作品,陶瓷材料需佔 50% 以上。
三、臺灣陶藝新人獎: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符合資格之創作者。40 歲 (含) 以下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居住之個人陶藝工作者或具有居留證之外籍陶藝工作者,須辦理 1 次 (含) 以上之個展且出示相關證明。本獎項每人限得 1 次。
獎項及辦理方式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
(一)遴選方式:由本館邀請各方學者專家組成如次:
1、提名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提名並推選 1 名提名委員撰寫提名報告書,提送遴選委員會。
2、遴選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就入選名單中備選人資料評審,並經出席委員 2/3 票數通過,決定獲獎名單並確認得獎理由。
3、獲獎名單經遴選委員會核定後公布。
4、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遴選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二)獎勵內容:獲頒本獎項者,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正,獎狀 1 份、獎座 1 座及專刊 50 本,除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另由本館拍攝紀錄片並辦理個人展覽,以表彰其創作成就。
臺灣陶藝創作獎:
參賽方式、評選重點及獎勵內容
徵件方式 |
公開徵件 |
參賽方式 |
初審 |
以作品影像審核。請檢附作品影像 7 張(前 3 張為參賽作品 1 件之不同角度影像,後 4 張為另外 4 件不同作品以供參考)。
註:另外 4 件不同作品照片,不併入評分,亦不限制創作時間。 |
複審 |
1. 原件審核。請於通知時間內送參賽作品原件至本館,於指定地點自行擺放完成。
2. 本獎項若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註:面談方式採評審認為有必要,將個別通知於複審當天至本館與評審面談。 |
評選重點 |
個人風格 30%
理念與造形 40%
媒材運用 30% |
獎勵內容
(單位:新臺幣) |
創作獎:2 名,創作費新臺幣 25 萬元,證書 1 份、獎座 1 座,專刊 10 本。
評審特別獎:每位評審至多推薦 1 名,證書 1 份及專刊 2 本。
入選:若干名,證書 1 份及專刊 2 本。
◎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另由本館辦理展覽,以表彰其創作表現。
◎創作獎須提供其他作品展出,展出件數另行協議。 |
作品尺寸 |
作品單件或分組件,以每單邊不超過 150 公分為限,組裝後單邊不超過 250 公分為原則。 |
時程規劃
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
初審 |
2016 年 9 月 |
複審 |
2016 年 11 月 |
未入選作品退件 |
得獎通知 |
展覽時間 |
2017 年 4 月至 8 月 |
頒獎典禮 |
2017 年 4 月 |
得獎作品退件 |
2017 年 9 月 |
「臺灣陶藝創作獎」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
(1) 送審資料:
A、報名表:「參賽者個人資料表」、「參賽作品資料表」、「參考作品圖像清單表」,如表 1、
表 2、表 3。
B、檢送作品影像 7 張(前 3 張為參賽作品 1 件之不同角度影像,後 4 張為另外 4 件不同作
品以供參考)。
C、圖像規格:(2 選 1)
a. 照片:4×6 吋照片,背面註明作者、作品名稱、年代、尺寸、材質。
b. 數位影像:300dpi,900×1200 pixels,1MB 左右,jpg 格式,以光碟或 e-mail 寄送。
(2)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
(3) 報名方式:
A、郵寄報名︰檢附上述「送審資料」於截止日前寄至「23942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00 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典藏展示組收(信封註明:參加 2017 臺灣陶藝獎)」,以郵戳時間為憑。
B、電子郵件報名:於「臺灣陶藝競賽網」下載報名表格,檢附上述「送審資料」於截止日前將電子檔案寄送到 cad2130500@ntpc.gov.tw。主旨請註明:參加 2017 臺灣陶藝獎。
2、評審結果公布:2016 年 11 月於「臺灣陶藝競賽網」公布得獎與入選名單,並以專函通知。
3、作品退件:參賽作品退件相關運送費用由本館負責。
4、參賽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委員得就特定獎項過半數決議從缺。
臺灣陶藝新人獎
(一)遴選方式:由本館邀請各方學者專家組成如次:
1、提名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提名並推選 1 名提名委員撰寫提名報告書,
接受提名者須撰寫創作計畫,提送遴選委員會。
2、遴選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就入選名單中備選人資料評審,並經出席委
員 2/3 票數通過,決定獲獎名單並確認得獎理由。
3、獲獎名單經遴選委員會核定後公布。
4、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遴選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二)獎勵內容:甄選 2 名,獲頒本獎項者,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正,獎狀 1 份、獎座 1 座及專刊 5 本,除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須於下一屆臺灣陶藝獎檔期辦理雙個展,並由館方出版專刊,個展協議另行簽訂。
「臺灣陶藝成就獎」、「臺灣陶藝新人獎」時程規劃
提名委員會組成及召開提名會議 |
2016 年 4 月 |
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召開遴選會議 |
2016 年 5 月 |
公告成就獎、新人獎得主 |
2016 年 6 月 |
備註:提名委員會及遴選委員會之委員不得重複。 |
參賽細則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獲獎人應提供至少 5 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 2 件作品歸本館典藏。作品於本次展覽之送、退件包裝、運輸及保險皆由本館負擔。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及「臺灣陶藝新人獎」展出作品送件之包裝、運輸及運送過程之保險費用,須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本館於展出期間對作品善盡保管之責,並負擔「臺灣陶藝創作獎」及「臺灣陶藝新人獎」參賽作品每組(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保險費用(作品價值高於 20 萬元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然參賽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破壞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四、「臺灣陶藝創作獎」創作獎之得獎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作品列入本館提報典藏審議委員會,列入典藏作品審查名單,經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列為典藏品。
五、「臺灣陶藝新人獎」獲獎人應提供至少 3 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 1 件作品歸本館所有,作品列入本館提報典藏審議委員會,列入典藏作品審查名單,經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列為典藏品。
六、「臺灣陶藝創作獎」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競賽入選以上之獎項,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若違反上述規定並經證實者,本館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七、本館對本獎項之展出作品、圖像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八、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送件參與本獎項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審議後修訂公布。
連絡通訊
■地址:23942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00 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電話:02-8677-2727 典藏展示組
■傳真:02-8677-4034
■E-mail:cad2130500@ntpc.gov.tw
■簡章下載(臺灣陶藝競賽網):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
2017 臺灣陶藝獎
相關網站: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zh-tw/welcome.htm
|